一、读者凭本人读者证,借还图书。
二、读者入库检选图书,请自觉遵守图书分类排架规则,将弃选图书放在指定地点,不得乱插、乱放。
三、读者在办理外借手续时应对所借书刊作表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交工作人员作已损标记,以明责任。
四、读者证一次可借阅2册图书(不予外借的资料除外)。
五、借阅期限为14天,逾期按每册0.1元/天收取超期款。
六、借阅图书如有遗失、损坏,按本馆制订的赔偿制度进行赔偿。
七、图书馆有权向读者发出逾期催还通知,读者不得借故拒绝。